2019-12-25 15:28
報關企業指的代理進出口企業報關的俗稱報關行,進出口企業不在本公告的規定范圍之內,進出口企業(收發貨人)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早就改為長期有效了!
關于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3號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簡化辦事程序,海關總署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改為長期有效。
二、公告之日前已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且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無需換領注冊登記證書,不影響企業辦理相關海關業務。
三、2019年11月30日以前有效期超期的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再次開展代理報關業務的,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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